四女三男剝光搜身
喜帖街示威者投訴警方濫權
【本報訊】警隊爆出懷疑「剝光豬」侮辱被捕示威者的濫權事件。15名上周五在灣仔利東街(俗稱「喜帖街」)示威被捕的保育人士,最少四男三女遭剝光豬搜身,而搜身行動是在律師離開後才進行。其中一名女示威者在女羈留室穿回衣服後,竟發現有一名男警長「路過」,「當時大家仲有eye contact(眼神接觸)」。她不忿被性騷擾,狠批警察侵犯人權。有律師也質疑警方「明玩」示威者。警方則指暫沒發現當日有警員違規。
記者:雷子樂、陳沛敏
前排左起:麥家蕾、王浩賢、冼惠芳、謝旭雯(戴頸箍者)及其他被捕人士昨投訴警察侵犯人權。
約10名被捕人士昨午重返喜帖街召開記者會講述被辱經過。31歲、剛畢業於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的冼惠芳受到最大屈辱。關注了利東街重建項目約四年的她憶述,當日被捕後,一名軍裝男警長已不懷好意的連續四次近距離對她說:「一陣要做個fully search(全身搜查),有乜事你大聲嗌就得,我會即刻衝入黎。」「佢又話記得我係邊個,因為o係今年5月o既示威見過我。」
「我覺得俾警察性騷擾」
冼惠芳說,當時只感到該名留有鬍子、頭髮花白的「四眼」男警長「好樣衰、好猥褻」,但未有理會對方。其後兩名女警將她帶入女羈留室其中一格,命令她脫去全身衣物,做出蹲下、站立等動作。她稱當時「有o的驚」,沒留意四周環境,直至完成搜身程序,剛穿回衣服時,竟發現該名男警長在走廊路過,正步出女羈留室,懷疑她接受搜身前對方已進入羈留室。
「當時我同佢有eye contact,我覺得好過份,唔知佢幾時入o左o黎!」冼惠芳即時質問兩名女警為何會讓男警內進,但無人給她任何回應。「我覺得俾警察性騷擾,成個過程佢o地都冇當過示威者係人!」四名被捕女示威者全被要求剝光豬搜身,其中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學生麥家蕾投訴,脫衣後被女警要求抬高臀部,讓警員看清楚她有否體內藏毒:「我覺得呢個動作有侮辱成份,純粹俾人『觀賞』,冇實質作用」。
律師離去後才被剝光豬
有男示威者更兩度被剝光豬。23歲的香港大學動植生物工程系學生王浩賢表示,律師離開約半小時後,他被警員要求在問話室內脫光搜身,「當時警察仲未決定要我入羈留室,根本冇必要咁對我」。第二次搜身發生在被捕後翌日凌晨3時半,當他脫光衣衫後,警員還要求他托起下體讓人看清楚有否藏毒。
王浩賢指出,當晚警員對示威者要求剝光豬搜身的行動,全在律師離開後發生。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警方在律師離開後才作出這些動作「有o的蠱惑」。
另一名女示威者社區工作員謝旭雯昨帶上頸箍出席記者會,她表示清場當日被數名女警抬起,放入警車前遭她們擲向車內三次再拋進車內,翌日求醫時證實頸部扭傷。冼惠芳直斥警察有關行為可恥,「究竟佢o地係咪得到上司默許,可以眾目睽睽之下侮辱示威者?」他們暫不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要求立法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跟進。
恐警隊默許打壓示威者
協助示威者的公民起動召集人何秀蘭批評警察在鏡頭前「扮文明」,拘捕示威者後侵犯其人權。涂謹申指出,警方如非懷疑被捕人士藏毒或自殘身體,很少會剝光豬搜身,他指示威者的投訴屬嚴重的指控,也擔心警隊出現高層默許打壓示威者的文化。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表示,經初步了解,警方當日按既定程序處理該15名被捕人士的拘留事宜,並沒有發現任何違規情況。發言人續稱,警方歡迎投訴人向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跟進。若投訴人對警方的處理程序有任何不滿,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不相信有男警員故意闖進有人正接受搜身的女羈留室,認為如有需要,投訴警察課可查明真相。
示威者投訴警察濫權7宗罪
1 〉在女羈留室遭剝光豬搜身期間,有男警員經過
投訴人:冼惠芳(31 歲、女),剛畢業於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
2〉兩度被警方要求剝光豬搜身,第一次搜身在問話室發生,當時仍未被告知會被羈留
投訴人:王浩賢(23歲、男),香港大學動植生物工程系三年級生
3〉被剝光豬搜身時,被警員要求做出不必要、帶侮辱成份的動作
投訴人:麥家蕾(24歲、女),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三年級生
4 〉警方清場時三度將她擲向警車內,事後證實頸部扭傷腫痛
投訴人:謝旭雯(23歲、女),社區工作員
5 〉剝削法律諮詢權
有示威者被羈留時要求見律師,被警員拒絕,稱只能在落口供時有律師在場
6〉無理搜查示威者物品
警員聲稱搜查示威者袋內是否有危險品,其實是拿出其學生證抄下個人資料
7〉故意延長拘留時間
示威者約晚上10時前已明確表示不落口供,但警察拖延至翌日早上才放人
示威者被搜身示意圖
1 〉24名示威者到灣仔利東街地盤抗議,警方黃昏清場,拘捕其中15人
2 〉示威者被帶返北角警署問話,律師約晚上9時離去後,部份示威者被帶往羈留室搜身
3 〉有女示威者投訴被剝光豬搜身,女警並下令蹲下再站直,甚至抬高臀部
資料來源:被捕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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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懷疑藏毒才剝光豬
【本報訊】法律界人士及前線警務人員均表示,要求疑犯脫光衣服接受搜身的情況極為罕見,除非有合理懷疑,相信疑犯涉嫌體內藏毒或藏有攻擊性武器,才有此需要。過去曾有示威者投訴警方脫衣搜身,包括01年財富全球論壇期間示威被捕的劉山青,其後有關警員被裁定濫用職權,卻只遭口頭警告。
劉山青曾投訴成立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出,除非是懷疑疑犯體內藏毒,否則警方極少要求疑犯脫衣搜身,若今次案件警方要求示威者脫光衣服搜身,實在令人感到奇怪。公民起動召集人何秀蘭則引述法律界人士稱,只有疑犯涉嫌藏毒或藏有攻擊性武器,可能傷害自身或他人等情況下,才會脫衣搜身。
有前線警務人員指出,若疑犯要通宵羈留,警方會進行較徹底的搜查,並要求對方脫去胸圍、皮帶、鞋帶等物件,但極少要「剝光豬」搜身。
警方過去曾被示威者指控不合理地脫衣搜身,包括在05年世貿部長級會議期間,大舉拘捕的韓國示威者,以及01年財富全球論壇期間,以鐵鏈把自己鎖在金紫荊廣場旗桿的劉山青。
劉山青當時被帶返警署後,遭一名24歲警員要求脫衣搜身。警監會其後接納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裁定該名警員當日未經上級指示要求劉脫衣搜身是濫用職權;但當日有警監會成員批評,只是口頭警告該警員的處分過輕。劉山青昨晚說:「諗番件事都仲好嬲。」並認為今次保衛喜帖街的示威者被脫衣搜身,是「差佬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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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示威者全否認阻街罪
涉 案 示 威 者 否 認 阻 街 及 阻 差 辦 公 罪 , 昨 在 法 院 門 外 拉 起 橫 額 抗 議 。 馬 泉 崇 攝
【本報訊】因關注灣仔利東街(喜帖街)重建項目發展被捕的15名示威者,共被控阻街及阻差辦公14項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各人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作預審。
15名被告年齡介乎17至42歲,分別為冼惠芳、麥家蕾、胡寶兒、謝旭雯、陳劍青、陳景輝、黃守仁、劉志豪、岑學敏、馮炳德、馮森源、梁玉熹、王浩賢、王恆創及陳允中,均准保釋候審。控罪指他們於今年10月5日,在灣仔利東街及莊士敦道交界造成阻礙,及阻礙警員執行職務。他們昨在庭外示威,求見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並希望特首今日發表的施政報告關注城市規劃。
案件編號:ESCC46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