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白色恐怖

警察故事--香港警察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警權無限大.人權被出賣)

香港警察真的那麼友善對南韓農民嗎?你所不知道的法西斯暴行!

Posted by uglyhk 於 6 八月, 2007


在電視面前,你看到一群「暴民」猛烈衝擊全副武裝的香港警察,用鐵馬攻擊警察,警察節節敗退,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警察用催淚彈平息「騷亂」。

事後,大家發現,在「騷亂」中,竟然沒有一間商店被搶,沒有一個途人被「暴民」打傷(倒是警察逮捕了途人,讓記者和無辜者嘗催淚彈),這些「暴民」甚至還沒有丟過一枚氣油彈。「暴民」所用的「武器」,基本上都是從高薪厚職的鎮壓者手中奪過來的。

看!這就是「騷亂」!

這是傳媒和官員告訴我們的!但是他們卻沒有說,示威者被圍困十多小時斷水斷糧,警察阻止市民人道援助,並取去示威者的禦寒衣物,他們沒有說警察毆打手無串鐵的婦女,粗暴對待小孩,他們沒有說迫令修女脫衣搜身,掌摑侮辱!馬來西亞辱華事件言猶在耳,我們的特區警察立即就照板煮碗!有過之而無不及!以為警察真的那麼容忍嗎?別傻了!

正面衝突香港警察打不過南韓工農,只能以侮辱尊嚴及屈打的方法來報復!

2005年12月,中國香港,幾皮野一個月的國家機器鎮壓一無所有的國際工農群眾!用以往殖民地政府鎮壓香港老百姓的「非法集結罪」來對待反世貿示威者。這種可恥的事,我們香港民眾應該首先要出來譴責!

在圍群示威者十多小時期間,警察阻止民眾送水送食物等人道救援

http://www.hkcommunist.org/forum/viewtopic.php?t=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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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有理 遊行無罪
立即釋放 撒銷控罪
絕食聲援被捕示威人士聲明
世貿會議本身就是一場強大暴力,而警方在連日遊行中使用過份暴力鎮壓和平示威者的行為,就是保衛這場暴力會議的進行。昨日下午在鴻興道示威區警方以水炮鎮壓並沒有衝擊警察的示威者,多人甚至頭破血流;晚上在告士打道則「拘留」900名靜坐的示威者,據在場香港獨立媒體民間記者表示,警方堅持用『滴水』般的速度帶走示威者,並不是以盡快疏散示威群眾為首要目的,而是要集體懲罰示威者,叫他們無止境地在寒風和饑餓中等候。

由昨晚至今午二時多最後共拘捕約900名示威人士,分別來自韓國、香港、台灣、東南亞等地。示威者經歷十小時街頭靜坐守候,並拾好地上垃圾之後,終被押上警車運送到包括觀塘警署等九龍各區警署,至今仍被拘留。

根據南韓示威者經翻譯組織KCTU發放,再由職工盟轉述出來的消息,有韓國農
民在警館遭受到極不人道對待:

1.脫衣搜身,只剩內衣褲;
2.上廁所需要等候半小時;
3.不讓隨行韓國翻譯員進入警局,聲稱因翻譯員太情緒化;
4.女示威者以索繩(膠帶)反綁,綁得太緊(經律師證實),示威者要求解鬆,遭掌摑。

警方一直過份使用暴力,以及在昨晚不合理拘捕大量示威者,一群香港市民為
此表達強烈不滿,決定於今天(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五時開始,在觀塘警署門外
發起馬拉松絕食行動,直至警方
(1)公開所有被捕者名單及所在警局;
(2)所有被捕者獲得釋放及被撤銷所有控罪為止。

現時共有十二名市民接力參與,非常希望廣大香港市民一同加入 /
支持此次絕食行動,令無辜示威者重獲應得的自由!

聯絡:范立軒 (大舊)
日期:十二月十八日
一群反世貿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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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譴責警方濫權虐待
要求立即釋放所有被羈留人士

自7月18日凌晨3時許警方採取拘捕行動以來,被羈留人士不斷受到不必要的、嚴重的虐待,對人權做成極大的損害。為了捍衛被羈留人士的基本人權,以及停止濫用警權之事件,民間監察世貿聯盟聯同多個受虐個案所屬之團體,包括:台灣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工作者權利倡議團體﹚、南韓天主教農民協會,以及本地的關注團體,如基督徒學會、亞洲人權委員會,召開聯合記者招待會,申訴警方濫權虐待的個案。我們嚴厲譴責警方暴力、虐待被羈留人士的行為,要求立即釋放!

長期滯留 精神折磨
7月17日,農民團體發起抗議世貿大遊行,並於晚上到達告士打道進行和平集會。為數約千名農民及市民,在警方晚上封鎖後一直滯留在只有攝氏十數度的告士打道底下苦候,期間警方既不進行拘捕及清場,又不容許示威人士自行散卻不出。更過份的是明知附近就有廁所,卻不容許被封鎖場內人仕使用。一直維持到天亮,警方才極有限地為示威者作出如廁的安排。

當警方開始清場行動之後,以極不合理地緩慢的速度進行拘補,期間更因警安排不周而數度停止,令在場人士在低溫下承受不必要的痛苦,飢寒交迫。而在乘車離開告士打道以後,被羈留人士不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處理,在正式到達警署進行手續前,往往要在旅遊巴士上苦候十多小時,更沒有任何韓語或南亞語繙譯人員知會被留人士當時的情況,以及解釋被羈留人士的權利。

以上種種因警方安排的問題而引致的種種精神折磨,無疑是對被羈留人士的虐待,我們在此強烈責警方不當的安排與虐待!

不人道對待 冷天露宿 取去禦寒衣物
除了羈留時間過長外,期間被羈留的人士被安排在露天的場所進行手續,在風寒下被迫露宿等候進一步的安排。部份來自台灣的被留人士更被取去禦寒衣物,情況簡直令人無法接受。

脫衣搜身 掌摑侮辱
更令人憤怒的,是部份被羈留人士,例如多名來自南韓的修女及婦女,被要求脫衣搜身,受到嚴重的侮辱。其中一名修女,被要求連內衣褲亦脫下,當修女表示反對時,竟遭負責搜身的女警的掌摑,肆意濫用警權,情況實在令人髮指。

阻止被補人士與律師會面及行使被羈留人士之權利

除此之外,多名由民間監察聯盟委託的律師在提出協助被羈留人士時,遇到諸多刁難及阻礙,其中包括不容許律師接觸被留人士、要求律師提供名單方作出安排、部份警署拒絕提供正羈留人士的資料,繁此種種,均令聯盟難以向被羈留人士提供及時及必要的支援,損害人權。

本地其中一位被補人士,民間監察世貿聯盟統籌胡穗珊,自1時起被警方羈留,並送往九龍灣輔警總部。及後於下午4時30分左右,仍未見警方安排任何人士處理,故要會見律師,並以手提電話致電,但遭在場一名女警伸手按鍵終止通話。及後,胡因電話電量不足,向在場其他警務人員,要求安排致電律師,均被拒絕,一名黃姓男警更表示「不知道哪裏有電話」,胡即時指出往洗手間途中有一電話,但遭拒絕按排。胡同時要求取得在三個半小時前簽署之「發給接受警方詰查人士警方羈留的人士的通知」的副本時,該男警繼續以「不知道哪裏有影印機」為由拒絕,胡亦表示在大堂有影印機,但男警仍表示未能安排。最後胡於6時方取得該文件的副本。

胡於下午6時許成功在借用在場其他被捕人士之電話的情況下,與代表律師黃國桐聯絡上,並通知其所在地點及要會面。胡一直均不能與代表律師單獨通話,正當黃律師透過與胡持續通話被指示到達場之時,警方突然意圖改變原來的出車時間表,將胡所坐的車輛即時駛離九龍灣輔警總部,阻止胡與律師見面。胡見情況不妙,在即將駛出大閘前打開車窗向途人大叫「我要見律師」,警方才停車並讓胡與黃律師見面。

侵犯兒童權利 11歲童扣留愈12小時

隨同胡一同被羈留人士當中,包括一名年僅11歲的男童,而胡則負責協助男童及其監護人。首先,警方對一個年僅11歲的男童作出羈留,乃嚴重違反兒童權利的劣行,而羈留期更長達12小時,實在令人不能接受。

突擊記者 暴力圍毆

在12月17日示威人士和平靜坐期間,警察續步佈防之際,一名身上帶有相機的記者於灣仔警署往告士打道人群跑去,但在途中遭3名衝鋒隊成員截停,在稍為掙扎及表明記者身份後予以放行。但當急步前行一會跨過鐵馬後,旋即被多名配戴防毒面罩的警員圍住,被推到警署門外石壆之間,開始被7至8名警員以伸縮警棍攻擊。雖然期間記者不斷表明身份,而且已經倒在地上毫無還擊的可能,但警員並沒有意思停手,直至一位警長及警員到來推開方停止。在場人士表示現場警察無理的行為,是依仗有面罩蒙面,於是不問情由找人發洩一樣。

受傷記者膝蓋傷勢較為嚴重,被警棍毆打至傷及筋絡,而手背、大腿多處發腫及有瘀傷,多處皮膚擦傷。

香港民間監察世貿聯盟
亞洲人權委員會
台灣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香港基督徒學會

2005年12月19日

發言人:林英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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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貿會議法治失蹤 官匪暴行天地不容

十二月十七至十八日,香港警察大規模鎮壓與拘捕世貿示威者,在過程中無數次向近千名各國人士使用暴力與欺詐手段,公然違反香港法律,事後竟獲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警務處長李明逵和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馬維騄的肯定。整個香港警察在香港政府許可下知法犯法,這是近三十年來香港司法史上最大的醜聞,我們深以為恥!警察所犯的罪行包括如下例子:

一) 非法禁錮
根據普通法,舉凡拘捕行動,警方必須對疑犯述說其法律權利,例如有權保持緘默。然而警察在十八日凌晨以「非法集會」為由,在飢寒交迫、禁止如廁的情況下,將近千名示威者拘留在告士打道長達八小時,但從來沒有講述其法律權利,這段時間的禁錮並非合法拘捕,而是非法禁錮。

警察為誘使部份示威者同行,曾聲言這是「協助調查」,拐帶至警署後卻反口說他們「被捕」,將之囚禁。這種用欺詐手段達成的禁錮乃非法禁錮。

二) 妨礙司法公正
有韓國示威者在拘留其間被警察強逼簽署文件,承認警方讓他們看過法律文件的中、英、韓三國語文版本,但事實上該文件只有中英對照。當示威者拒絕簽署偽證,隨即被警察踢打至倒地,並反扭其已受傷的右手,企圖強行打手指模製造假證供。

三) 非禮(猥褻侵犯)
多名婦女被拘留時遭脫衣搜身,在場有男警觀看。她們希望搜身時有布簾之類的物品隔絕異性視線,但遭拒絕,搜身過程在充滿侮辱性中進行。

女性示威者要求如廁,不獲警察暫時解開手鐐,更被命令在警察面前解手。示威者不同意,即被警察強行脫去下半身所有衣物,包括內褲。受到這種虐待的示威者包括多位修女。

四) 傷人
警方於十七日在告士打道武力鎮壓時,有示威者中了催淚彈,不僅沒有反抗能力,更窒息至幾近失去意識,並遭警察衝前亂棍毒打,其中一人因此全身十多處受傷。另外,有記者在採訪途中被七、八個以面罩蒙面的警察拖入灣仔警署附近的暗角,儘管記者多次表明身份,仍被警棍圍毆至倒地不起,四肢嚴重受傷。襲擊沒有反抗能力的人、目標以外的人,皆為任務以外的暴力,等同傷人罪行。

上述例子只屬冰山一角,警察蓄意犯法,恃權殘害人民,是為官匪。容讓官匪在社會執法,是香港法治的失守;政府表揚官匪施暴,是香港法治的淪陷,香港政府一手撕破由他們溫情脈脈的假面具﹗法治已死,誕生的是以權亂法,官為商役的法西斯傾向。

為了公平合理的法治,為了保存香港的聲譽,為了捍衛人民的權利和尊嚴,我們反對政府催生一個保護跨國企業卻不保護人民的「官匪司法制度」,並作出下列三項要求:

一) 強烈要求立法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召開公聽會收集示威人士證供,不容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
二) 強烈要求律政司刑事起訴犯事警員下列控罪,以儆效尤:
i. 非法禁錮
ii. 妨礙司法公正
iii. 非禮(猥褻侵犯)
iv. 傷人
三) 強烈要求李少光、李明逵、馬維騄下台,為一而再再而三縱容警察犯法、掩飾警方暴行負責到底,實踐高官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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